【3.15专题之四】汽车三包:学会运用,莫让车企忽悠了你!

Lysr 发表于 2015/03/12 12:43:19 来源: 汽车财经

【编者按】现实生活中,人们在购物时,当销售人员把发票、三包凭证等同物品一起递到手中时,此刻的踏实难以言说,就像握住了“反悔券”。这白纸黑字的“包修、包退、包换”凭证实实在在代表了商家对消费者的承诺。

汽车作为大宗消费品,买来不易,有问题后维权更不容易。在购买汽车后出现质量纠纷,大多数消费者都十分伤神。所以,我们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汽车三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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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的概念是指汽车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和修理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因汽车产品质量问题,对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行为。其中,质量保证期包括包修期、三包有效期和易损耗零部件的质量保证期家用汽车产品的包修期限规定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万公里,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两年或者行驶里程5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

换车,必须在三包有效期内,如果汽车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天,或者同一个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修理累计超过5次,消费者可以要求换车;退车,指如果家用汽车产品符合更换条件,销售者无同品牌同型号产品,也无不低于原车配置的产品向消费者更换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销售者应当负责退货;另外,在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若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可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其中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且修车超5天车主有权开备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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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说起三包的制定与施行,汽车消费比其他行业都要晚。

不同于零售业的普通消费品,汽车作为家用的大宗物件,三包政策的公布、施行,花费了极其漫长的时间。从2004年12月30日,国家质检总局便会同有关部门和机构起草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但对外征集了意见之后,草案没了下文。这一搁置便长达8年之久,2013年的1月15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汽车三包政策,并宣布将于同年的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如此来之不易的消费者维权保障,作为当事人,着实应该珍惜,学会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有人却就此抱怨说,在现实操作中,利用汽车三包进行维权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譬如在要求销售商给予修理、换车和退车时,面临着棘手的“举证难、鉴定难、索赔难”问题,维权的时间与成本都让消费者力不从心。

这种对待“汽车三包”政策的消极无奈情绪,似乎可以理解。毕竟任何事物的成长都处于发展过程中,都在由不完善走向完善,前进的驱动力即是参与者积极运用政策,出现问题便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投诉,国家分析问题,并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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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在同一年,修改后的《新消法》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力度上再升一个层次。其中与汽车业密切相关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对“汽车三包”做了重要补充

“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可以说,“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的适时出现,极大地减轻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缓解了由此产生的心理顾虑。按照该条款规定,购买汽车后6个月内消费者只需证明自身由于汽车瑕疵受到损失,至于责任举证的环节就由过去的“谁主张谁举证”转由经营者负责。

毋庸置疑,如今的“汽车三包”政策存有不少缺憾。完善的道路,就如当初成形一样漫长。但不能因为有缺憾而选择放弃使用。说得简单点,维权道路上的障碍还得消费者自清,并知道在什么情况下用法规来保护自己,切勿让某些车企忽悠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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