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供给侧改革的典型样板

久陵 发表于 2017/04/17 14:38:39 来源: 汽车财经

【编者按】商务部的2017年第一号令《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终于下来了。从字面上看,其与2005年《汽车品牌营销管理办法》的最大区别是少了品牌两字。就是这品牌两个字的大山将经销商12年,同时消费者的利益也因品牌垄断受到了相应的损害。

2005年“品牌营销管理办法”执行以来,其弊病早已暴露无遗。反映在终端维修消费价格奇高,因为对经销商的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最终是“羊毛出在羊身上”。然而那个时候,消费者的声音太弱小,经销商更不敢发声,只知道投汽车厂之所好,以赢得品牌销售权,多给畅销车型,少被压库。

进入本世纪10年代后,市场的供求关系出现逆转。2014731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出了取消供应商品牌授权备案制的公告,为经销商打开了多品牌汽车销售的窗口;同年918日交通部等10部委发布关于售后维修市场的所谓指导意见2015年交通部等3部委发了一个维修技术公开办法;同年上海自贸区实施平行进口汽车销售新政试点,寄希望于打破垄断;在此之前国家相关部门也象征性地处理了几件涉及汽车与零部件、汽车保险、汽车经销商等市场垄断案件;20163月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汽车业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期间又发生了宝马、丰田、奥迪等品牌经销商联合起来向厂商争取权益的斗争,取得了不同程度的成果。

直到如今全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下发,汽车这个复杂产品经过许多年的历史轮回,又回到了市场经济规律的轨道。之所以如此说,是因为早在2002年欧盟就以1400/2002汽车销售新法规推翻了在欧洲执行了20年的品牌授权。而恰恰在这一时期,国内却拾起了被欧盟废黜了的品牌办法。实际上2005年国内交通部也发布了当时切合市场经济的维修管理办法,但无奈声音太小,无人理睬。

可以说,今天商务部的1号文件是总结了过去2005~2017年以来的种种弊端。在新的互联网时代,老办法的垄断将阻碍市场内需的良性发展。新的1号文件从观念、运行机制,到管理办法,特别是对2005年“品牌营销办法”的彻底否定,实际上就是在产业链最长、最复杂的汽车行业供给侧改革的典型样板。这一改革必将会给汽车市场产业链带来新的活力。但是也可以肯定地说,新办法在执行过程中还会有许多具体问题,尤其是汽车供应商的强势地位依旧不同程度地存在,尤其是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依然任重而道远。

相关阅读

中汽协:1月汽车销量增速…

【编者按】​2月13日,1月份汽车产销数据公布,中汽协…

时评|依稀可见的汽车强国…

【编者按】分析目前汽车工业产业链的各个环节发展情况…

2017年首批车补名单公示,…

【编者按】3月21日,北京公示2017年首批新能源车补名…

还在考虑天价进口车吗?

【编者按】8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关于停止实施…

四部门发文推动解决居民区…

汽车财经网9月13日讯,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技术路线图已发布,新能源…

汽车财经网10月27日讯,昨日,在2016中国汽车工程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