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分析之一:依法反垄断

admin 发表于 2014/09/26 17:19:24 来源: 汽车财经

新闻:9月18日,交通部等10部委联合发文称:破除维修配件渠道垄断,建立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制度。

  9月19日报载,交通部等10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  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被一些网络和舆论称之为“重磅政策”。


  但令人稍有不解的是,这明明是一项执行《反垄断法》破除纵向垄断的重要举措,却为什么要以部门“指导意见”发布呢?“指导意见”在政府行政管理中的地位如何?实际上,其并不具备法律效力,甚至不是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只是具有一定约束力的部门文件。因此,如果有企业拖延执行,或阳奉阴违打折扣执行,又有谁能将其如何奈之?无从对其执法!“指导意见”中又说,如有违背,将撤销该车型有关《公告》和3C认证。这里又有问题了,在政府行政管理的层次中,“指导意见”高于“公告”?真是有点搞糊涂了!还有一点也是有点想不明白。这就是,在这次发“指导意见”的十部委中,主管汽车行业的工信部并未列其中。但汽车车型的公告却是工信部颁发,那么如果要取消是否还要和工信部沟通?万一意见相左又怎么办?上公告是通过技术检验和工厂考证过的,是产品层面上的事情,与企业不执行“指导意见”并非一码事。如有法律依据则可将其诉上法庭。“桥归桥,路归路”。

  另外,3C认证是国家一种法定的强制性安全认证制度,是要通过相关独立机构的产品技术安全检测和工厂审查,这与是否公开维修信息好像关系不大。而且,一旦对其颁发了合格证书和国家公布统一目录,其就将具有法律地位。这好象不是“指导意见”可以随意取消的。

  其实,早在9年前的2005年8月1日,交通部就以7号令的形式发布了《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其中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六条对维修配件的开放和维修资料的信息公开都有明确规定,甚至于比“指导意见”要求更高。其对同年发布的“汽车品牌营销管理办法”涉嫌垄断条款有明显的针对性,但在政出多门,以及多元化政策的影响下,让一些垄断企业找到了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挡箭牌和机会。这种情况直到2008年《反垄断法》出台都没有任何改变,反而变本加励。

  因此,在当前提出全面深改,加强法治化的背景之下,治理汽车行业垄断的积重难返顽症,必须依靠“法”的力量,尤其是执法的力量,所有的政府文件都应具有法律的背景和依托,更不能有不符之处,以免被钻了空子。除此之外,还要设立相关反垄断法庭,鼓励利益相关单位和消费者对行业垄断的不法行为上诉,一切依法办事,尽量避免过去走过的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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