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网约车细则公布:当地号牌、车价不低于12万

汽车财经 发表于 2016/10/21 13:54:04 来源: 汽车财经

汽车财经网1021日讯,1020日下午,苏州市交通局发布《苏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明确从事网约车经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以及驾驶员等方面,旨在促进网约车与巡游车融合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客运市场环境,推动传统巡游出租汽车行业转型升级。


《实施意见》主要涉及:全面实施出租汽车经营权无偿有期限管理、规范经营权管理、完善运价形成机制、健全利益分配制度、推进行业转型升级、规范发展网约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六个方面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本市号牌车辆,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7座及以下乘用车,自行驶证载明的车辆初次注册登记之日起不超过3;

()车辆初次注册登记时的实际购置价格及车辆购置税总计不低于12万元;纯电动车续航里程不低于250千米;

()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并分别接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管平台、公安机关警务大数据平台;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

()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此外,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居住证;

()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无暴力犯罪记录;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还明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自行驶证载明的车辆初次注册登记之日起不超过8年。

在此基础上,苏州还规定了私人小客车合乘不以盈利为目的,分摊的部分出行成本仅限于燃料成本及通行费等直接费用,并禁止私人小客车以合乘名义从事非法运营活动。未来,苏州将视情况择机出台专门规定。


编辑:汽车财经网  蔡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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